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岳阳市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气象预警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洞庭湖大桥管理局、岳阳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铁山管理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武警支队、岳阳电业局、市通信运营企业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气象预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气象预警应急指挥部
指挥协调全市突发性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决定其它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重大事项;完成市人民政府和省气象主管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市气象预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执行市气象预警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市气象预警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处理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会商突发性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灾情;制定和实施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2.2.3 市气象预警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气象局 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的发布,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气象预警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工作。
市发改委 负责气象灾害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将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建设项目列入计划或规划。
市公安局 负责协助灾区人民政府指导、组织灾区公安机关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灾害进行抢险,及时消除隐患;协调灾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维护社会治安,制止、查处恶意夸大传播气象灾害险情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车辆和人员顺利通行。
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做好灾前预防和灾后学校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或指导灾害发生前在校学生的安全疏散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生活;负责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下达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