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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8]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岳阳市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突发性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保障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突发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或者避免突发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发生的暴雨、冰雹、干旱、暴雪、雷电、大风、寒潮、霜冻、严寒、高温热害、干热风、龙卷风、台风、下击暴流、大雾等,以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

  1.4.2 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4.3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4.4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突发性气象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加强适应应急需要的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系统、预警信息显示系统、信息收集与共享系统、应急综合指挥系统等建设,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早处置。

  1.4.5 坚持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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