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整治京珠高速公路岳阳连接线路域环境的通告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整治京珠高速公路岳阳连接线路域环境的通告
(岳政告[2008]9号)


  京珠高速公路岳阳连接线路段是进入岳阳城市一条十分重要的形象通道。为了确保安全畅通,着力打造“畅安舒美”的路域环境新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该路段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京珠高速公路岳阳连接线(下简称“公路”)路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20米范围内(下简称“公路两侧”)擅自乱摆乱设、违规违章经营的摊、点、店,一律依法取缔。

  二、凡公路两侧,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广告、标牌等非公路交通标志,一律由设置者无偿拆除。经批准的,须按核定的地点、标准设置。

  三、凡公路两侧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包括未经公路管理机构许可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一律无偿自行拆除。但“先有屋、后有路”、在离公路两侧20米控制区内的房屋或设施,尊重历史,暂时保留。

  四、未经批准禁止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畅通的活动。

  六、严禁在公路两侧从事挖砂、采石、取土、引水灌溉、排放污水和建筑材料的生产制作等可能损坏公路、危害公路安全的活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