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推进政府管理创新。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协调、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要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关系,切实维护行政的统一性和完整性,提高整体行政效能。要认真落实职能管辖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职能和管辖划分进行调整、规范。要创新行政管理手段和方式,针对各类行政活动的不同特点,综合运用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方式,不断改善行政管理效果。要积极探索实行政府绩效评估,逐步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加强政府绩效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五、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程序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贯彻实施
《规定》负总责。市政府成立依法行政和行政程序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全市贯彻实施
《规定》的组织、协调、督查等各项具体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贯彻实施
《规定》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在贯彻实施
《规定》的过程中,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作用,负责组织宣传学习培训、创建示范单位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等工作,具体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等有关工作任务。政府办公室要组织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具体负责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和量化标准,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等相关工作。监察机关要积极做好
《规定》实施的监察工作,具体负责行政效能监察、有关责任追究等工作。人事部门负责做好政府绩效评估、公务员培训、公务员录用中的行政程序知识测试、有关责任追究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做好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
《规定》实施的经费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