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政府领导来岳阳视察、指导工作,由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负责牵头拟定接待方案,及时向市委领导汇报后,报市长审定。
(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部级领导来岳阳视察、指导工作,由对口部门单位拟定接待方案,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并由秘书长向市委领导汇报,报分管正副巡视员、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审定。
(三)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岳阳视察工作,由市政府办秘书二科负责与市人大、市政协衔接,秘书长根据领导分工和工作需要衔接市政府领导接待陪同。
六、进一步规范重要信息的报送
(一)凡是发生在我市范围内的各类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紧急灾情疫情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都属于重要信息。具体包括:集体上访、堵塞交通、冲击党政机关、请愿、游行、罢工、罢市、非法集会、爆炸、械斗、枪杀、抢劫、劫车、劫船,或虽只有少数人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性事件;火灾、矿难、环境污染、交通等重大事故,以及其他造成重大伤亡或影响较大的事故;水灾、旱灾、风灾、虫灾、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和严重疫情;国内外突发事件引发的重要社会事件或苗头、群众普遍关注和新闻媒体及互联网报道的有关岳阳的敏感热点问题等。
(二)市政府总值班室接到重要信息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市长助理、秘书长报告,必要时向分管正副巡视员、正副厅级干部、分管副市长、市长报告。
(三)及时将重要信息报送市委办和省应急办。对重、特大突发性事件紧急信息,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以内报送。
(四)严格重要信息报送的审批程序。凡向市委办、省应急办报送的重要信息必须由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审核把关,重大重要的紧急信息应送市政府分管正副巡视员、正副厅级干部、副市长、市长审查。未按程序审查同意,不得擅自报送重要信息。
七、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管理
(一)市政府副市长、正副巡视员、正副厅级干部、秘书长外出学习考察,应事先书面报市长审批同意。外出学习考察函由分管文件的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分管副市长签发。
(二)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副主任(纪检组长)外出学习考察,应事先征得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报秘书长审批。外出学习考察函由分管文件的副秘书长审核,秘书长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