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规范重要公文审批程序
(一)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由相关部门单位起草,市政府办秘书一科受理,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分管文件的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正副巡视员、副市长或市长审核后,报送市委领导签发。
(二)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相关部门单位起草,市政府办秘书一科受理,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正副巡视员、副市长审核,报市长签发;必要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修改后报市长签发。
(三)上报省政府的请示件,由相关部门单位起草,市政府办秘书一科审查,分管文件的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正副巡视员、副市长审核,报市长签发或主持工作的常务副市长签发。
(四)对市人大常委会重要督办函的回复件,由相关部门单位起草,按程序送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正副巡视员、副市长审核,报市长审定。
(五)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纪要,由相关人员起草,市政府办秘书一科初审,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正副巡视员、分管副市长审核,报市长签发。
(六)市政府通报,由相关部门单位起草,市政府办秘书一科初审,分管文件的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正副巡视员、副市长审核,报市长签发。
(七)市政府通告,由相关部门单位起草,市政府办秘书一科受理,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分管文件的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正副巡视员、副市长审核,报市长签发。
四、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领导出席重要活动的管理
(一)市委举办的重要活动,由市政府常务秘书按照市委统筹安排,通知市政府领导出席。
(二)市人大、市政协、岳阳军分区举办的重要活动,由秘书长按照领导分工和活动需要,负责衔接市政府领导出席。
(三)市政府举办的重要活动,由秘书长按照领导分工和活动需要拟定出席领导,报市长确定。
(四)县、市、区及市直部门单位举办重要活动需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由市政府常务秘书归口,秘书长按照领导分工和活动需要协调确定,必要时报市长审批。
(五)外地举办重要活动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由秘书长拟定出席领导,报市长审批。
五、进一步规范重要接待活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