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确保市政府日常工作规范有序,根据《
国务院工作规则》、《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岳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
(二)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完成专项任务。
(三)市政府正副巡视员、正副厅级干部协助市长、副市长处理有关方面的工作或负责专项工作。
(四)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协助市长协调沟通副市长、正副巡视员、正副厅级干部、市长助理有关工作。
(五)市长助理协助副市长处理有关方面工作。
(六)副秘书长在秘书长领导下,根据分工协助副市长工作或负责其他方面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重要会议的管理
(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会议通知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召开的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通知,由秘书长负责统一处理,必要时报告市长。
(二)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的会议通知,由分管文件的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市委领导签发。
(三)以市政府办名义下发,需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性工作会议通知,经分管的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核,报常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
(四)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由秘书长牵头筹办,并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市政府副厅级以上领导同志和秘书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向市长请假;其他市政府、市政府办负责同志和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秘书长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