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外商投资企业: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和其它外商直接投资企业。
4.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工业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三资”企业须按企业的会计报表中的产品销售收入减去折扣折让后的产品销售净额填列。
5.财政收入:指开发区财税部门报告期内在开发区范围内集中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各项税收、专项收入(包括征收排污费收入、征收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教育附加费收入等)、土地收入、其他收入(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基本建设收入、捐赠收入)等。
6.一般预算收入: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并由国家支配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7.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其他税收(进口货物增值税、进口货物消费税)
8.国税征收范围:
(1)增值税: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2)消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3)中央企业所得税:指中央所属企业按其利润总额征收的一种税。
(4)涉外企业所得税:指涉外企业(主要指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利润,总额征收的一种税。
9.地税征收范围:除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征税以外所有税法规定的税种目前都由地税局征收。
(1)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取得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指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缴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征收,专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税。
(3)企业所得税:除中央企业、涉外企业以外的企业,按其利润总额征收的一种税。
(4)印花税:指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5)土地增值税:指对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房地产转让收入的增值部分按超额累计税率征收的一种税。
(6)车船使用税:指对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税车船的种类吨位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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