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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正三轮机动车非法客运的通告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正三轮机动车非法客运的通告


  正三轮机动车非法客运,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道路交通和城市客运秩序,危及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正三轮机动车非法客运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意见》、《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取缔正三轮机动车非法客运的决定》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取缔区域内禁止正三轮机动车非法客运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组装、销售正三轮机动车。
  二、在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划定区域内,依法取缔所有正三轮机动车非法客运,禁止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驶入禁行区域。凤台县、潘集区、毛集综合实验区结合各自情况参照执行。
  三、正三轮机动车在取缔区域内非法客运的,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要立即停止营运,并于2008年12月20日前主动交出客运车辆,各区政府按评估价格予以收购。下肢残疾人使用专用机动轮椅车从事客运的,可以用其从事客运的专用机动轮椅车置换专用代步车。
  四、在规定交车期限后,拒不交车继续非法客运的,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不得享受本次取缔工作的各项政策。
  五、各依法取缔区域区政府为工作责任主体。公安、交通、城管、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确保依法取缔工作顺利开展。
  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凡市民举报、提供线索,或协助执法人员查获非法客运正三轮机动车的,给予奖励。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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