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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国房收用字[2008]10号)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穗国房收用字〔2008〕10号)


  根据穗规地证[2006]132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函[2007]910号文,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将使用位于白云区钟落潭镇地段447879平方米土地。上述用地其中17763平方米为国有土地(其中农用地5495平方米,建设用地8789平方米,未利用地3479平方米)。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收回穗规地证[2006]1326号、穗规函[2007]910号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范围内1776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由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土地原权属人给予适当补偿;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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