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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2.检查各非煤矿山企业是否制定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3)矿长、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

  (4)排查生产现场。露天采石场开采台阶高度、坡度、宽度及道路是否符合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要求;是否存在台阶高度过高、坡度太陡、宽度不够等安全隐患;采区剥离、穿孔爆破、铲装运输、破碎等作业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安全隐患;尾矿库坝、排土场是否按规定设置挡土坝,其下游和周边是否有存在房屋、公路、铁路、水源地等,其稳定性是否对下游设施构成安全威胁;安全装置、防护、警报等设施是否可靠有效;油库、爆破材料仓库管理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用电设施是否符合规程要求等。地热、矿泉水、盐矿检查生产线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准备好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材料(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各专项整治方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表等)。

  二、安全工作会议

  (一)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时间:12月12日上午9:00。地点:增城市国土房管局会议室。参加人员:检查组成员,从化市、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及花都区、白云区、天河区、萝岗区、番禺区、南沙区分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地矿科科长。请各单位于12月5日前将参会回执(附件1)报我局地矿处。

  (二)会议议程(附件2)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会 议 回 执

单    位

姓名

职务

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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