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加快市区科技孵化器建设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运用财政杠杆加快推进市区科技园区建设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5月3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加快市区科技孵化器建设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8〕142号)


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加快市区科技孵化器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市区科技孵化器建设的意见
(市科技局、财政局 2008年11月)

  为了集成、整合社会资源,迅速做大市区科技孵化器,为科技型企业成长营造有利环境,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06〕53号)和《市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通政发〔2006〕43号)精神,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孵化基地,由市财政按其孵化项目对地方财政贡献的新增额在第二年度专项给予补贴。

  三、鼓励各区、各企业建设孵化器:

  (一)孵化器投资补贴。各区、各企业投资建设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孵化器,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经工商注册登记正式挂牌,符合企业入驻条件,并发布对外招商(科技企业)公告的,经市科技局、财政局考核认定,市级财政补贴100~200万元。

  (二)入孵奖励。孵化器内每入驻1家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每年1万元奖励,奖励3年;若入驻企业技术含量高、专职硕士或高级工程师以上层次人才占50%以上的,按每户每年2万元奖励,奖励3年;孵化器内入驻规模较大企业,奖励额实行“一企一策”。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