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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改革和社会化发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制定配套政策。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改革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积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差改全”和社会化发放工作。同时,要加强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科学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养老保险费征缴到位,对养老保险基金积累较少的地区,要努力争取地方财政对改革的支持。
  四、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营造社会各界支持改革的氛围。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进“差改全”和社会化发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使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充分理解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营造社会各界支持改革的氛围。参保单位要按时、足额为参保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未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参保单位,要认真履行代发养老金的责任,应将经办机构委托代发的养老金,及时、全额发放给离退休人员,不得延期发放,更不得挪作他用。
  五、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切实解除后顾之忧。实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地区,要明确参保事业单位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责任,离退休人员原享受的社会养老保险统筹支付项目之外的福利待遇,仍按原渠道支付。鼓励各地探索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做法,真正让“差改全”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成为参保离退休人员满意的民生工程。
  六、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结算方式改革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对经办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执行政策的能力;要加大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清欠力度,不断提高基金积累;要开展养老保险稽核工作,防止瞒报或冒领行为的发生;要完善经办机构业务流程,提高经办服务质量;要做好基金收支预决算,建立预测预警机制;要加强待遇发放情况检查,督促参保事业单位将代发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七、建立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改革动态。各市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工作的指导,支持改革,鼓励创新。要将“差改全”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告,省厅建立“结算方式改革和社会化发放工作进展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让各市及时了解全省改革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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