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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各地银行协同行动促生产防风险保重点大中型企业意见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明确工作范围。各地银行要在政府的组织协调下,配合经贸等有关部门排出一批促生产防风险保重点大中型企业的名单,并有针对性地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列入保重点范围的大中型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的资产规模、年产值在所在地区、行业排位居前,贡献突出,雇员众多;2.企业在多家银行有大额融资且担保链复杂,受国际经济金融动荡等多种因素影响,面临资金断链的风险,对当地经济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3.企业具有产业竞争优势,发展潜力较大,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帮扶措施或债务重组能够化解短期财务风险。
  三、协调一致,统一工作措施和行动。对列入名单的每一户企业,都要成立债权银行小组,由贷款数量较多的银行牵头,其他债权银行参加。债权银行小组在当地政府的组织协调下,负责协调各债权银行行动,统一加强监测和监管、统一采取信贷措施,统一做好相关金融服务。未经债权银行小组同意,各银行不要单独收回或压缩贷款。同时,要加强银企协调沟通,相互支持配合厘清债权债务关系,共同研究风险化解的途径与措施。在风险处置中,要配合地方政府督促企业盘清资产、理顺财务、专户管理、生产自救,最大限度地维护银企双方利益。
  四、区别对待,认真落实相应的信贷政策。各债权银行小组要加强对所负责企业的跟踪监测,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动态,真实把握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产品销路好、有利润的企业,要增加贷款支持;对生产经营有一定困难,但能按时偿付利息的企业,要稳定贷款存量,不要收回或压缩贷款;对生产经营困难,财务风险较大的企业,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由政府组织采取应对措施;对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政府无力救助的企业,债权银行小组要组织各债权银行及时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尽量把银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各方配合,协力推进工作落实。各地金融办、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积极组织推动促生产防风险保重点大中型企业的工作。要切实加强协调和服务,帮助债权银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矛盾,支持债权银行依法维护贷款安全。同时,抓紧建立大中型企业系统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有重点地指导督促各地商业银行开展对大中型企业以及关联企业、担保和被担保企业资金运行情况的监测,建立大中型企业信贷风险报告、受理、处置制度,构筑系统风险防火墙,严防大中型企业因债权债务联带关系引发系统性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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