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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二十)培育中药名厂、名店、名药。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现代中药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扶持优惠政策,促进中药企业资源、人才、技术有机结合,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中药制造“名厂”和中药经营“名店”,培育大型中药制造企业集团和中药经营企业集团。支持企业利用现代生物技术,研制安全、有效、可控的创新药物,加强名医名方开发及名优中成药的二次开发,形成中药“名品牌”,提高中药产业的竞争力。加强中药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
  (二十一)加强中药质量监管。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中药质量标准,修订《中药材质量标准》和《江苏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加大中药监督抽验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违法犯罪活动。改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贮存保管条件,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确保中药质量安全。
  七、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二十二)保护传承传统医药文化。针对我省中医药历代名医荟萃、学派纷呈的特点,充分挖掘中医药文化资源,加强具有地方特色诊疗技术和名医、名科的保护与培育,设立中医博物馆、名医馆,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全面整理现存中医药文献资料,积极搜集整理民间中医药资料,努力研究我省历代名医、流派的学术特点和学术思想,弘扬江苏中医药文化。各级中医院要成为弘扬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要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行为形象、诊疗活动和建筑风格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浓郁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二十三)做好中医药科学宣传和普及工作。推动中医药机构和学术团体广泛开展中医药科学知识宣传推广活动,鼓励文化艺术行业积极创作有关中医药的文艺和科普作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中医药的宣传力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队伍建设,大力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提高社会认知度,真正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中医药、喜爱中医药、享受中医药。
  (二十四)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我省中医药资源丰富、学术文化氛围浓厚的优势,在医疗、教育、科研、人才培养及康复保健等方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传播中医药文化,推广中医药技术。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单位到境外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学校,培养和接受留学生与外国进修生,促进中医药行业对外开放。
  八、努力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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