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化中医药机构布局。将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合理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领域的重要作用。继续抓好政府主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每个县(市)办好一所中医院,形成以省、市、县级中医院和专科医院为主体,以综合医院中医科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为重要力量,以中医诊所、门诊部、中医“坐堂医”等为补充,涵盖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功能的中医药服务体系。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五)推进中医院达标建设。各地要将未达标的中医院分年度纳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完善基础设施,配齐基本设备,提高综合诊疗能力和水平。经过5年左右努力,市级以上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全部达到三级甲等中医院标准,90%以上的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的公办中医医疗机构设备达标建设和基本建设,所在地政府应给予支持。
(六)形成一批高水平的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以现有条件较好的大型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为基础,通过改善基本条件、加强内涵建设、吸引高层次人才,形成一批服务功能健全、临床疗效显著、社会影响广泛、中医特色突出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每个省辖市都要办好一所承担本区域中医基本医疗任务、代表区域中医医疗水平的中医医疗机构。将中医药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加强县级以上中医院急诊科与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水平。积极开展全国示范中医院和国家级重点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创建工作,不断强化我省中医药的医疗优势。
(七)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按标准设立中医科、中药房,并设置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省属及苏南、苏中全部综合医院和苏北90%以上的综合医院5年内要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引导各级综合医院重视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根据中医药发展规律和自身特点,充分利用人才、设备优势,努力为从事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人员提供良好条件。积极开展国家和省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中医科创建工作。
(八)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设立中医科(中医诊室),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专业人员,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要达到100%。组织城市大中型中医院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中医药专业人员到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工作。重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技术骨干培养,加强乡村医生和社区全科医师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继续推进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县和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区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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