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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我省乡镇农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社保等问题的通知

  乡镇农口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工作由市、县组织实施。省财政将参照《关于琼海市农村综合试点改革人员分流补助问题的通知》(琼财预〔2006〕1660号)有关规定对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所在市、县按每人补助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经费由市、县统筹安排用于人员分流相关经费。由各市、县将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具体名单和人数报送省财政厅、省编办审核后按标准拨付。

  (二)解决拖欠的社会保险费。

  乡镇农口事业单位拖欠社保缴费问题由各市、县政府负责解决,省财政一次性安排一定资金对其中单位拖欠养老保险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转移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下发。属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补缴。各市、县要将乡镇农口事业单位拖欠社保缴费统一补足,不得挂账,今后杜绝发生新的拖欠。

  (三)确保新机构正常运转。

  机构改革后,各市、县要采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经费足额安排、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使农业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省财政将上述人员和工作经费新增支出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范围,加大对市、县的补助力度。

  三、具体要求

  解决乡镇农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社保等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协调一致,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领导和配合。

  各市、县及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县及乡、镇两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市、县、乡镇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工作队伍,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平稳推进,维护社会稳定。

  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编办、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局、省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工作的落实。省财政厅要研究制定省对市、县有关资金补助转移支付办法;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要研究制定解决社保欠费和专业技术人员录用聘用的具体政策;省编办要结合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市、县制定乡镇农口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省政府涉农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研究探索“以钱养事”的新路子,增强事业发展活力。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人员分流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等程序,让留的安心、走的服气。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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