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批准南山区佳嘉豪苑幼儿园等9所幼儿园为市一级幼儿园的决定
(深教〔2008〕402号)
南山区教育局、南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有关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评估组,依据《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方案》,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评估纪律,对申报市一级评估的幼儿园进行了督导评估。经深圳市教育督导评估团评估审议小组审核、网上公示,现决定同意南山区佳嘉豪苑幼儿园等9所幼儿园为“深圳市一级幼儿园”。
开展幼儿园等级评估,是促进深圳教育全面、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推动公民办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幼儿教育的指导与监督,积极推进优质幼儿园的建设,促进幼儿教育的规范、健康发展。南山区佳嘉豪苑幼儿园等9所幼儿园要根据评估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快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积极发挥市一级幼儿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提高全市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