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处置爆炸事故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8]202号)
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处置爆炸事故工作应急预案》已经2008年10月28日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甘南州处置爆炸事故工作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应对爆炸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甘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对爆炸事故的防范和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爆炸事故时,军分区、武警支队、公安、安监、环保、卫生、财政、交通、建设等部门能紧急动员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在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迅速调集救援力量,本着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置各类爆炸事故。
二、适用范围
1、民用爆炸物品炸药、雷管、导火线、烟花爆竹在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过程中出现爆炸、丢失、被盗等,可能造成重大危害事故。
2、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可能被犯罪分子用于作案,危及社会稳定,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3、销毁失效爆炸物品时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步骤”的原则,在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州及事件发生地(县、市)处置爆炸事故工作指挥部,一旦发生爆炸事故,两级指挥部要立即启动,迅速处置。
(一) 指挥部:
总 指 挥:
州政府副州长雷和平
副总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