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继续做好省内外主干道、入口处、景区(点)和交通沿线的大型广告宣传。
2、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继续在中央电视台、甘肃电视台及周边市、州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编播旅游形象广告及专题节目。
3、按照“县县有节会”的要求,由各县(区)采取市场运作的方法,进一步筹办好旅游文化节会,通过各种节会推介产品、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营造促进旅游发展的社会氛围。
4、由市旅游局牵头,各县(区)旅管委参加,组织各县区主要景区(点)、旅行社、宾馆饭店,在继续做好省内陇南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同时,进一步扩大陕、川、宁、青四省周边市州的宣传推介,进一步拓展客源市场。
5、由市旅游局牵头,各县(区)旅管委配合,加强与省内外旅游企业的联合,联手拓展省内外客源市场,构建联合宣传促销网络和机制。
6、由市旅游局负责,进一步加强陇南旅游网站建设,及时发布旅游动态信息,为游客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各县(区)旅游部门要在2009年底之前建立起自己的旅游网站。
六、大力开发旅游商品,努力增加综合收入
1、各县(区)要紧紧抓住旅游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按照市场导向和消费需求,坚持抓好旅游商品开发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旅游企业、旅游景区和民间艺人的积极性,围绕八大系列,挖掘丰富深厚的地域文化内涵,突出地方特色,大力开发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和特色旅游商品,力求县县都有一批独具特色的旅游商品,每年都推出一批不同种类的新旅游商品。
2、由各县(区)旅游部门负责,加快旅游商品门点建设,2009年4月前各县(区)都要在主要景区(点)建立起旅游商品展销中心,并积极推广前店后厂、现场操作表演展销点模式。同时要在县(区)城区繁华地段建立旅游商品的专营店,在综合商场设立旅游商品专柜。
3、由市旅游局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农牧局、林业局、文化局配合, 2009年4月底前组织开展 “陇南旅游商品设计大赛”, 推动旅游商品设计创新,提高旅游商品设计水平,激发企业创新设计的积极性,鼓励优秀旅游商品脱颖而出,丰富旅游商品品种。
七、不断丰富文化内涵,提高旅游产业品位
1、由各县(区)政府负责,深入挖掘各旅游景区(点)的文化内涵,整合地方文化资源,融入现代时尚元素,把文化灵魂渗透到吃、住、行、游、购、娱各个环节中。并充分利用一切手段,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全方位运用一切旅游文化成果,全面开发旅游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