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规范管理措施,努力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1、加强旅游规范管理。由市、县(区)旅游部门负责,切实加强对景区(点)、宾馆饭店、旅游定点单位、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农家乐服务质量检查和质量标准复核,确保服务质量达标升级。
2、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切实加强旅游协会建设,充分发挥旅游协会在行业管理方面的职能。2008年底前通过改选建立健全陇南市旅游协会各行业分会,有效行使行业分会在建立旅游质量标准、实施旅游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职能。
3、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和岗位练兵。由市、县(区)旅游部门负责,劳动保障部门配合,通过举办景区(点)管理人员旅游定点单位经理、导游人员、旅游宾馆和饭店服务人员,以及农家乐业主和服务人员培训班,坚持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岗位培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继续开展各类技能大赛和创先评优活动,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4、加强旅游安全管理。由市、县(区)旅游部门负责,卫生、环保、安监部门配合,认真落实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景区道路设施、旅游企业、车辆和宾馆、饭店、游乐等场所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由市、县(区)旅游部门牵头,公安、交通、卫生、环保、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加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社、黑导、净化旅游市场。加强旅游市场检查,特别要加强三个“小长假”和“十·一黄金周”前的集中检查,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及时处理投诉案件,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大力推进旅游诚信建设,树立“和谐陇南、诚信旅游”的良好形象。
6、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由市旅游局负责,尽快起草《关于加强和完善全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上报市政府研究后,下发市县(区)相关部门实施。各县(区)要下大力气增加旅游基础性和导向性资金投入,加强和完善旅游咨询服务、信息提示、紧急救援、集散中心、厕所、标志标牌等公共服务项目设施和城市旅游交通、通讯、金融、卫生等相关配套服务建设,创新旅游公共服务体制,强化旅游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五、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提升陇南旅游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