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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陇南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情况的通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陇南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情况的通报
(陇政办发〔2008〕143号 2008年10月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规定,9月3-7日,省政府派出甘肃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组,对我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填报阶段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在听取了陇南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汇报后,核查组随机抽取成县、徽县、西和县和武都区作为核查样本县(区),对四县(区)的80个工业污染源、196家生活源、160家农业源和4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表填报进行了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我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下,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尤其是5.12汶川地震带来的各种困难,按照国务院和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了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市共完成480家工业源、1512家生活源、8498家农业源和7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表填报和数据录入工作。各县区普查数据已上报国家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完成了第一次数据初报工作。

  (一)机构健全,组织领导有力。

  目前,全市成立了市、县(区)二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办公室,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工作,市农牧局也成立了陇南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组。各县区按照市上统一要求,也成立了相应机构,保障了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为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全市污染源普查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有效的宣传、动员工作,为全面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精心组织,工作逐步推进。

  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坚持依法普查的原则,全市各级普查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污染源普查方案和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精心准备,严密组织,实施过程中严把清查关、普查表填报质量关,使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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