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定西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政协关于加强集中供热建设满足居民取暖需求建议案的通知


  二是整合资源,优化集中供热点建设。对现有的100多台4吨及以下小型锅炉有计划、有步骤地逐年淘汰,争取4-5年完成,最终建成2-3个大型的供热公司。在集中供热规划范围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带头拆除自用锅炉,对未纳入集中供热区域内已建设的小型锅炉房,也要按照规定实行特许经营。

  三是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对热源、管网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对问题较多、供热压力不足、管网锈蚀严重的旧楼管网,要进行普查,做到情况明、问题清,按照市场运作原理,动员督促供热企业及热用户积极配合,筹措资金,列出老旧管网改造时间表。

  三、建立供热资金保障体系,探讨供热价格形成机制

  一是建立城市供热保障金。要按照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需要,从依法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中划出30%或适当比例,作为城市供热保障金,用于供热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补贴。

  二是制定出台城市集中供热优惠政策。明确集中供热并网资金、住房供热维修基金筹资渠道、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保障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暖费补贴办法等,确保广大干部群众冬季采暖需求;财政、税收等有关部门要学习兰州经验,用足用活财税政策,对集中供热企业实行免税优惠政策,对社会效益好、确有特殊因素致使一时困难的供热企业应实行政策性补贴。

  三是建立热力价格与燃料价格的联动机制。物价等部门要对供热成本进行监测,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科学测算,合理定价。根据我市燃煤供应特点,当燃料价格在一年内变化达到或超过10%以上时,对供热企业进行成本核算、论证,通过价格听证会调价或政府采用宏观调控、价格干预、财政贴息的办法解决因燃料价格上涨对供热企业的影响,平抑供热价格,确保集中供热企业保本经营。物价部门应搭建一个让各方参与沟通的平台,广泛征求意见,形成物价、建委、财政、供热企业、社区群众共同参与政府定价的供热机制。

  四要拓宽集中供热建设的筹资渠道。允许省内外不同性质的供热建设主体投资、建设和管理市区集中供热,形成多元投资主体。

  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供热管理效益

  一是严格建筑物供热设施审查。要严格按照建设部要求,今后新建住宅小区应强制推行分户计量、分室控温、按照用量缴费的节能供热新模式。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查验收建筑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供热锅炉管网时,凡未设计安装分户计量和分室控温系统的住宅楼,一律不能通过设计审查、颁发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对拒不执行的一律不予入网供热,从源头上消除供热质量难以保证、供热监督管理难以到位的问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