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要进一步调整配备测绘专业人员,落实职能和测绘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加强测绘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测绘执法水平,把承担测绘行政管理的职责落到实处。
(二)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测绘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
一要加强对测绘行业的管理。首先要进一步培育和规范测绘市场,严格对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界线测绘等测绘行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其次要抓好测绘任务登记,任何测绘单位承担我市范围内的测绘项目应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任务登记。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范围测绘和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
二要强化测绘产品质量管理。各测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主要业务特点,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逐步推行测绘质量监理制度。为确保测绘产品质量,实行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和监理制度,凡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项目完成后,要由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产品才能提供使用,对重大建设项目、房产测绘要推行质量监督制度。
三要加强地图市场监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群众举报、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地图市场监管体系,将地图市场的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由测绘、工商、文化出版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地图市场监管机制。抓好对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使用地图的监管,严肃查处互联网用户上传、标注涉密地理信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
四要严格测绘成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加大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的监管力度。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包括航空摄影和用于测绘的卫星影像数据获取),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必须征求本级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依据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批准立项,防止因采用不合格测绘资料导致重大失误和隐患的发生,已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防止重复投资、重复测绘。强化测绘成果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加强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管理,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