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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测绘管理工作的意见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测绘管理工作的意见
(平政发〔2008〕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平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测绘管理工作,提高测绘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现就加强测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测绘是资源调查开发、区域经济规划、城乡规划建设、重点建设布局、环境监测保护、重大灾害监测、房地产交易管理、能源、交通、水利等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前期性工作,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广泛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同时,测绘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和国防建设,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民族尊严。加强测绘工作对于提高管理决策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测绘工作在各级政府的关心重视下,紧紧围绕平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强化科技创新,稳步推进基础测绘规划实施,加大测量标志维护管理,加强测绘日常监管和地图市场治理整顿,测绘市场逐步规范,测绘成果实现了数字化跨越,测绘保障作用明显提高。但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测绘的需求不断增长,测绘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测绘工作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统一监管薄弱、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短缺、基础测绘投入不足、管理手段和设备简陋、测绘市场和成果管理不规范、公共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切实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加大测绘管理力度,为测绘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的环境,更好地发挥测绘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二、完善体制、依法行政

  (一)完善管理体制,强化测绘统一监督管理。按照《测绘法》、《测绘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测绘统一监督管理的规定和省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调整地县测绘管理工作职能的通知》(甘机编办通字〔2002〕09号),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有关精神,市、县(区)要依托现有的测绘管理体系,成立测绘行政管理机构(隶属于当地国土资源局),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测绘法》、《测绘管理条例》和配套法规以及国家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本级测绘工作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本级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管理本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协调专业测绘;管理本级基础测绘设施和测绘标准化工作,报批城镇独立坐标系统的建立和变更;负责本级航空摄影、遥感测绘的协调管理工作;依法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和向社会出版及展示的地图;按规定进行测绘单位资格审核认证;负责基础测绘成果和专业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的接收、搜集、整理、编制和上报;管理和监督本级基础测绘专项经费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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