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
(十)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龙岗区贸易工业局
根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岗区贸易工业局(物流办、高新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05〕51号),龙岗区贸易工业局、龙岗区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上述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龙岗区贸易工业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龙岗区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经营进行监管;对定点屠宰场违反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0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49366,28949296
二、龙岗区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根据《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的授权,依法对龙岗区酒类流通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酒类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3楼1303室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49366,28949296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二)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三)
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
(四)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
(五)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龙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根据《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宗教事务条例》、《
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委统战部(区侨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02〕63号),龙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龙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对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宗教陈列展览、拍摄宗教出版物以及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等事项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区政府办公大楼14楼1428室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20517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二)
宗教事务条例
(三)
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四)
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龙岗区审计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02〕79号),龙岗区审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龙岗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对龙岗区本级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财政财务收支、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龙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进行检查;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进行检查;依法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依法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账册资料;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的行为及违反
审计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区政府办公大楼3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09870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三)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龙岗区司法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02〕71号),龙岗区司法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龙岗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龙岗区属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深圳市龙岗区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公证处和公证员违反公证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援助有关规定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2楼。
咨询电话:28948015;投诉电话:28948002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三)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四)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六)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龙岗区卫生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05〕56号),龙岗区卫生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龙岗区卫生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组织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依法开展医疗和卫生防疫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对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卫生、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深惠路龙岗段1228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4809431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八)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九)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十)
消毒管理办法
(十一)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十二)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十三)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的批复》(深龙编〔2006〕42号),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对龙岗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5楼
咨询电话:28949200;投诉电话:28948222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三)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
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六)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七)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八)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九)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龙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05〕61号),龙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龙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龙岗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计划生育检查;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6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48229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三)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四)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五)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龙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根据《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02〕83号),龙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龙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龙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风景区、市政设施、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擅自挖掘道路和违法占用道路施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进行查处;依法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依法强制拆除;依法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非法占有、使用、处分土地或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使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街头门店、摊档经营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使用期限的食品或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和利用机动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但直接为预约用户提供送气服务的除外);依法对未经批准从事劳务中介及职业培训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经批准从事人才中介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证经营娱乐场所,无证经营网吧,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卖、兜售非法出版物和未经批准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按规定取得许可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石、取土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非法从事或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西路口市政环卫大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02110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二)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
(三)
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四)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五)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六)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七)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八)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九)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十)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十一)广东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
(十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十三)
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十四)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十六)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
(十七)
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
(十八)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十九)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二十)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二十一)
广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二十二)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十三)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二十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十五)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二十六)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二十七)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二十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二十九)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三十)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十一)
深圳市燃气条例
(三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三十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三十四)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三十五)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三十六)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三十七)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三十八)
印刷业管理条例
(三十九)
出版管理条例
(四十)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四十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十二)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十三)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四十四)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四十五)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十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四十七)
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四十八)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
龙岗区交通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02〕76号),龙岗区交通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龙岗区交通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龙岗区道路运输经营市场和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无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权、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客运、货运、运输服务业、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业及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和国家规定的征费进行征收和监督检查;对全区道路运输经营市场和相关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监督;依法对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交通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出租车营运牌照或道路运输证的小客车及微型汽车从事载客业务的行为以及未取得线路经营权从事载客营运业务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按规定缴纳交通规费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教练车证》和《教员准教证》从事驾驶员培训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有权依法采取暂扣营运证照和车辆、营业工具等强制措施。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3号交通大厦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22758,28922745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四)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五)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六)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八)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九)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
(十)
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
龙岗区民政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和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02〕70号),龙岗区民政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龙岗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及监督管理;依法对殡葬行为进行检查;对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优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社会团体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婚姻管理、收养管理、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5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48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