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体育局、盐务局及罗湖等六区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深法制〔2008〕163号)
根据《
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体育局、盐务局及罗湖等六区实施行政执法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58号),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深圳市科学技术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科学技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诈骗钱财、非法牟利或者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等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13、14楼
咨询电话:83699671;投诉电话:83699665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三)
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
(四)
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深圳市体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
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深圳市体育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体育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全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笋岗西路中成体育大厦8楼
咨询电话:83246455;投诉电话:83228592
二、主要执法依据
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
广东省深圳市盐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
盐业管理条例》、《
食盐专营办法》、《
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
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等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盐业管理体制的通知》(深编〔2008〕46号),广东省深圳市盐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广东省深圳市盐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全市盐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盐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食盐准运证非法运输食盐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销售假冒伪劣食盐、以工业盐充当食盐销售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饮食业经营者以及机关、学校、幼儿园、厂矿等集体食堂使用违章盐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法食品加工用盐、饲料生产用盐、渔牧业用盐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运输违章盐且货主不明的行为暂扣运输工具。
办公地址:深圳市田贝三路8号2栋盐业大厦
咨询和投诉电话:25533987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盐业管理条例
(二)盐业专营办法
(三)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四)
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
(五)
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
罗湖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罗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罗湖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罗编字〔2002〕47号)、《关于成立区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的通知》(罗编〔2007〕14号)、《关于成立区基建审计办公室的通知》(罗编〔2007〕15号)等文件,罗湖区审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罗湖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对罗湖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财政收支、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进行检查;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进行检查;依法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依法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账册资料;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的行为及违反审计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其他违反审计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8楼
咨询电话:25666907;投诉电话:25666975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三)
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四)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五)
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福田区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福田区房屋租赁管理)
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和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机构编制及人员岗位设置的批复》(福编〔2004〕61号),福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福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福田区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检查;依法对不进行房屋租赁登记或者备案、变相出租房屋、非法转租及非法房屋中介等违反房屋租赁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莲花支路4号城管大厦西座9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3131543,82918731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
(二)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
(三)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实施细则
福田区劳动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劳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福编〔2006〕44号),福田区劳动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福田区劳动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福田区劳动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劳动力市场和各类劳动就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依法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员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1楼
咨询电话:12333;投诉电话:82918291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三)
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
(四)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五)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六)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七)
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
(八)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
(九)
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
(十)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十一)
深圳经济特区职业介绍规定
福田区民政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福编〔2006〕50号),福田区民政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福田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福田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收养登记、婚姻登记及解除收养关系的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以及受理全区户籍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申请及审批。依法对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进行查处;依法对全区的优抚安置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纠正;依法对其他违反社会团体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婚姻管理、收养管理、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6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2919898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二)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五)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六)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七)
婚姻登记条例
(八)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九)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十)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十一)
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十二)
深圳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暂行规定
福田区财政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福编〔2006〕46号),福田区财政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福田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对福田区本级行政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由本级政府拨给经费的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有关财政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本区的会计管理工作,并对本区有关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履行对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有关单位使用财政票据的情况进行监管;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单位或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0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2918387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四)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五)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福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根据《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宗教事务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规章和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福田区委统战部(区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福编〔2002〕19号),福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福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福田区内民族宗教事务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2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2917650,82918333转1222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宗教事务条例
(二)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三)
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四)
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五)
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六)
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七)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八)
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福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深圳市福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福编〔2006〕15号),福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福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福田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生育的人员进行查处;依法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单位进行查处;依法对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单位进行查处;依法对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2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2918362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二)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三)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四)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五)
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六)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福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水务局)
根据有关城市管理法规、规章以及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和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水务局、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福编〔2006〕40号),福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水务局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福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风景区、市政设施、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擅自挖掘道路和违法占用道路施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各类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加工单位、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进行查处;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范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范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依法强制拆除;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非法占有、使用、处分土地或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使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伪造、出卖或骗取婚育证明,用人单位和个人雇用无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或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以及成年流动人口不按照规定办理或交验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街头门店、摊档经营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使用期限的食品或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和利用机动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直接为预约用户提供送气服务的除外);对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女职工和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劳务中介及职业培训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经批准从事人才中介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无证及超时、超员经营娱乐场所,无证经营网吧,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卖、兜售非法出版物和未经批准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依法登记而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按规定取得许可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石、取土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从事或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坳福田城管基地综合办公楼
咨询电话:83182788;投诉电话:83182050
二、福田区水务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福田区水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点: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8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2918509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四)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五)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
(六)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七)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八)
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
(九)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十)
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十一)
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十二)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十三)深圳市禽畜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十四)
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十五)
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
(十六)
深圳经济特区市政排水管理办法
(十七)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办法
(十八)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十九)深圳经济特区河道采沙管理规定
福田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深圳市福田区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福编〔2006〕47号),福田区环境保护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福田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福田辖区内的环境保护、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建设过程及项目建成后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等影响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影响自然环境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噪声许可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负责受理有关环境污染的信访投诉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依法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4楼
咨询电话:82918375;投诉电话:82918342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九)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十)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十一)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