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张掖银监分局关于积极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强力支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张政办发〔2008〕1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张掖银监分局《关于积极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强力支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积极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强力支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张掖银监分局 2008年11月14日)
为了积极贯彻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和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有效提高金融支持力度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金融机构要围绕“十大工程”,加大对重点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小企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助学、就业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加大对技术改造、兼并重组、节能减排、产业整合、发展循环经济等领域的信贷支持,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银行机构要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为争取到中央投资的项目提供配套贷款,对列入国家及省、市重点工程,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节能环保、民生工程等项目,在上级投资到位前的临时资金需求,要特事特办,简化评估程序,放宽贷款条件;对地方配套资金,只要承贷主体合规、担保条件具备的,免除评估程序,积极争取授信,及时给予贷款支持。
三、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保障农贷比例,农发行、农行、合作银行、信用社的农贷增幅不得低于其他贷款,信用社的农贷比例不得低于70%。全面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减少农贷的审批环节,放宽农贷的审批权限;对农业生产贷款和农民消费贷款,实行一次性审批额度,归还后额度周转使用办法。
四、建立和改善中小企业贷款运行机制,改进内部授权授信办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基层行自主放贷的权限。鼓励各银行机构成立中小企业贷款中心,对中小企业贷款的质量和业绩,实行单独考核,建立单独调查、评估、立项、审批、发放的快速通道;对于发放中小企业贷款和农贷后出现资产质量下降、经营业绩下滑、资金周转失灵等方面的问题,只要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银监分局不采取问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