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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业促进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完善管理制度,积极开展业务创新
  金融机构应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和上级行相关制度,结合张掖市现状,出台业务操作规程,规范信贷业务管理。地方性法人类金融机构也应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共同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向上级管理行争取优惠政策,在管理制度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在贷款展期、评级授信、利率浮动等方面最大限度地给开发商提供优惠服务。
  四、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1、充分利用企业、个人两个征信信息管理系统和金融联席会、季度例会、银企座谈会等沟通协调机制,适时查询开发企业及法人代表的资信信息,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动态监控企业资金流向和购房者的诚信程度,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2、人民银行应结合经济适用房开发情况和相关贷款投放情况,积极协调规划、城建、房管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业务合作关系,排解矛盾与问题,共同配合金融机构做好信贷管理工作,加快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进度。
  3、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严把三关,尽最大努力防范和降低信贷风险:一是严把借款人资格审查关。借款人必须同时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八个基本条件。二是严把贷时审查关。要认真审核经济适用房项目是否已列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是否能够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借款人是否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等要件;建设项目资本金是否到位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三是严把贷后管理关。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实行封闭管理,借贷双方应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设定资金监管账户。贷款人应通过资金监管账户对资金的流出和流入等情况进行有效监控管理;贷款人应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借款人应定期向贷款人提供项目建设进度、贷款使用、项目销售等方面的信息以及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
  五、密切关注民生,切实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信贷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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