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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全民创业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经认定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四)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免征营业税。

第四章 社会管理

  第十九条 凡是非公有制资本在城市投资建设敬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用房,大、中、小学教学用房,为残疾人就业兴办的建设项目及生活服务设施,纳入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费。
  第二十条 非公有制资本投资建设环保项目、科研项目的,免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费,减半征收本级留用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二十一条 创业者在申报旅行社、饭店评星、景区升级时,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申报手续后,及时组织审核上报或批复。
  第二十二条 对创业者投资开发旅游资源的,旅游主管部门积极给予规划、策划、论证等工作的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二十三条 民营企业在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的同时,也可以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其经营范围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可不受专业、行业的限制。降低农民注册登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注册资金标准,乡村级协会为2000元,县级协会为5000元,登记费只收工本费,免收公告费。
  第二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个人投资以下文化领域: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文化馆、博物馆和展览馆、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等。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对暂达不到开办条件的,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的条件下,采取“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简化手续,实行登记备案。对发展前景好、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项目,金融机构从资金信贷、文化部门从人才信息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五章 人事劳动

  第二十五条 大中专毕业生、城市长期失业人员、复转军人、残疾人、失地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民工等各类失业人员都可申办《就业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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