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节水管理网络图以及工作记录;
(4)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管理措施;
(5)用水原始记录(水费发票复印件)和年度用水统计分析报表;
(6)用水情况巡回检查及问题处理记录;
(7)给排水管网现状图,如计划近期改造,应提供改造规划图;
(8)内部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节奖超罚的文件及相关资料;
(9)用水计量管理制度的文件;
(10)近期计量网络图;
(11)用水设备、管道、器具定期检修制度及相关检修记录;
(12)节水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及运行管理和维修记录。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深圳市用水计划申请表》(附表1)、《深圳市用水计划备案表》(附表2)、《节水型企业(单位)申请表》(附表3)、《深圳市单位用户年度用水节水情况表》(附表4)。
上述表格均可到深圳市水务局行政办文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水务网(http://www.szwrb.gov.cn)或深圳节水网(http://www.szjieshui.gov.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或登记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水务局。
八、审批或登记决定机关
深圳市水务局。
九、审批或登记程序
申请人到深圳市水务局递交申请或备案资料--深圳市水务局审核或确认--申请人领取审批或备案文件。
十、审批或登记时限
(一)核定年度用水计划的,为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二)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为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考核节水型企业(单位)的,为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考核结果,在考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深圳市节水型企业(单位)合格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
十五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一、审批或登记证件及有效期限
(一)核定年度用水计划的,为《深圳市单位用户年度用水计划通知书》,有效期一年(建设项目施工用水计划不足一年的,有效期截止到建设项目计划竣工之日);
(二)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为《深圳市单位用户调整年度用水计划通知书》,有效期到当年年底;
(三)考核节水型企业(单位)的,为深圳市节水型企业(单位)合格证明文件,长期有效。
法律依据:《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
十三条。
十二、审批或登记的法律效力
(一)供水企业按照核定或者调整的用水计划向单位用户供水;
(二)用户通过国家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后,其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可不经核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后报市水务主管部门备案即可。
法律依据:《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
十九条。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年度用水计划每年核定一次。
不定期对节水型企业(单位)进行复查或抽查。
法律依据:《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
十三条、第
十六条;《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
附表1
受理编号:
深圳市用水计划申请表
用户编号: 申请日期:
申请类型:□ 下一年年度计划 □ 年度总量调整 □ 年度总量不变 □ 施工用水
□ 建设项目正式用水
申请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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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行政区域(区、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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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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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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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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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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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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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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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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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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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年计划用水总量(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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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年度计划用水总量(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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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减量(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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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计划用水总量(m3)
| 调整前: 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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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设施验收情况
| 验收日期: 是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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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衡测试情况
| 测试时间: 年 月 日 合理用水水平系数: 测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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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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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用水量
(m3)
| 计划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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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调整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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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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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用水人数增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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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面积增加(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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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产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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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设施增加
| 生产用水设备
辅助用水设备(空调机组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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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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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面积增加(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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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属施工用水及建设项目正式用水的在此栏填写项目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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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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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节水管理机构核定审批办理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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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意见:
承办人: 年 月 日
| 初审意见:
初审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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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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