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工作的意见
(市委发〔2008〕58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在全市组织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推进全民创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的理念,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主体,拓宽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通过创业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类人员积极创业,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充分发挥全民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加快富民强市步伐,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从2008年开始到2012年,年平均新增城镇就业人员3万人以上,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年平均在16000人以上,城镇下岗职工中的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年平均在6000人以上,年平均培训创业人员在3000人以上,年平均输转农村劳动力65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一、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努力培育创业主体
(一)进一步完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从2008年10月1日起,全市各类失业人员(包括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失地和进城务工农民、残疾人、城市长期失业人员)凭相关证件登记核发《就业失业证》,10月份后创办的各类企业中持《就业失业证》的给予社保补贴和政策规定的贷款贴息。建立创业优惠政策责任落实制度,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金额和贷款范围。鼓励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人至少为1名失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的反担保。对成绩突出的金融单位、社区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认真落实税收和工商费用的减免优惠政策。全民创业项目用地统一纳入政府计划,凡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创业项目,要优先提供优惠用地;在工业园区创办企业的,享受园区优惠政策。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停薪离岗领办、创办企业的,3年内保留干部编制,级别和工资待遇、工龄续算、职称评定、社会统筹和正常晋升工资都不受影响,3年后愿意回单位工作的,重新安排工作岗位,愿意继续从事创业活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或退休手续。加快体制创新,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城乡二元户籍类别,鼓励农民到城市落户、就业、定居,并在子女入学、社会就业、福利保障、教育卫生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二)加大创业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创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支持全民创业项目开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创业能力培训和政府奖励等方面;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面向社会发行债券,实行股权融资、项目融资,争取国外政府贷款和国家专项资金,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联户联保,促进互助性融资担保;扩大民营企业合作的项目和领域,通过项目推介、贷款授信、简化抵押等方式,为企业再创业提供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