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闽教安组〔2008〕1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11月14日清晨,上海商学院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4名女生跳楼逃生不幸遇难,失火原因初步查明为违规使用“热得快”。为认真吸取兄弟单位火灾事故教训,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结合我省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从我省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工作情况看,总体不错,没有发生大的火灾隐患,但也存在有的学校部分电气线路老化,容易造成短路、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和一些学生私拉乱接电线,偷偷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等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清当前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已进入冬季,用电、用火大量增加,防火任务非常艰巨。学校是人员密集区,做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非常重要,各地各校要认真吸取发生事故单位的教训,切实加强对学校消防工作的领导,要严格落实学校消防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领导为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将学校消防安全责任逐一落实到每一个班级和每一名老师。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遵从“首问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致使火灾隐患得不到整改,并由此引发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人员伤亡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与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接到通知后,要在前一阶段开展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全面排查学校火灾隐患。重点排查学校师生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易燃易爆物品、用电、用气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上下楼道和消防通道是否顺畅,应急照明、紧急出口指示设施是否正常等,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要进行全面整改,务必做到整改责任到人、整改经费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确保火灾隐患得到消除,杜绝发生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