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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价费〔2008〕450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资格考试收费行为,健全和完善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制度,促进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07〕64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资格考试收费行为,健全和完善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制度,促进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格考试,是指国家组织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批准设置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相关规定的考试,和经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由政府部门和机构,或由政府相关职能机构委托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实施的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考试(核)鉴定。

  第三条 凡我省境内各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含社会团体、下同)或其授权、委托的有关机构,根据第二条规定,组织面向社会或本系统和管理相对人的各类资格考试,且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的,其收费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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