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门头沟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延庆县、密云县、房山区、顺义区发展改革委、农委、林业局、水务局、种植业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急 发改投资[2008]6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本市2009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期限为: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
二、全市建设任务为人工造林8.3万亩、封山育林50万亩、爆破造林2万亩、人工种草3.2万亩、草种基地0.1万亩、围栏封育6万亩、饲料机械500台、暖棚建设5万平方米、小流域综合治理415平方公里,生态移民2000人,分区县建设任务详见附件。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按照国家要求,本市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要在2011年完成主体建设任务,市政府已与各相关区县签定了《北京市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工程区县各级政府和工程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各项责任制,增强工作责任感,扎扎实实做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作。
四、加强工程建设的综合平衡与协调。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治理措施多,各项措施之间的配套与协调,是实施好工程的关键。区县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治理措施之间的衔接、配套与综合平衡,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的综合效益。
五、积极鼓励农民参与工程建设。工程区广大农民是工程建设的主体,在工程建设中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工程中能够由农民承担的建设任务交由农民承担,使农民从工程建设中更多的得到实惠。
六、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区县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市里确定的有关原则,按本通知精神抓紧编制工程年度实施方案,做到图、文、表齐全,待下达投资计划后报市有关部门审批。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