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应对太湖蓝藻保障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函〔2008〕76号)
杭州、湖州、嘉兴市及所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应对太湖蓝藻保障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浙江省应对太湖蓝藻保障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
为应对太湖蓝藻,确保我省太湖流域城乡饮用水安全,特制订《浙江省应对太湖蓝藻保障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
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省应对蓝藻保障饮用水安全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应急预案》的实施,由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等省级有关部门和杭州、湖州、嘉兴市政府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杭嘉湖三市及所属各县(市、区)是蓝藻应对应急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
建立专家组。主要负责研究、论证、确定减缓蓝藻生长发展、保障饮用水安全的综合防治方案和应急处置技术措施,为应对蓝藻暴发、确保饮用水安全提供决策依据和科技支撑。
二、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省发改委: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省有关部门和杭嘉湖三市政府制订完善《应急预案》;牵头做好《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和重要应急任务的联络、协调、指导、督查工作。
省环保局:为主参与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协助做好《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的日常联络、协调、指导、督查工作;负责太湖流域水体和排污单位排放口的水质监测和蓝藻监测预警工作,根据蓝藻形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省建设厅:为主参与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加强取水、制水、供水监管,负责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省水利厅:为主参与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加强水源地水质保护和监测,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和应急工作;负责做好与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的沟通衔接,组织协调应急引流调水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