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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二是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加强污染减排,必须多管齐下、联动推进。加大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力度,以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为依据,提高环境准入门槛,禁止审批排放含氮含磷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新增其他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其新增量与减排量的替代比例不得低于1∶1.2,其中化工、医药、制革、印染、造纸等重点水污染行业替代比例不得低于1∶1.5,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业污水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等工程建设,大力开展河道清淤和生态修复,有效削减水体内源污染。加强执法监管,坚决查处各种违法排污行为,对超标排污企业严格实施限期治理,治理后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予以关停。

  三是确保建制镇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建成。2008年底前,我省太湖流域74个尚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要全面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此同时,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脱氮除磷改造。到2010年,杭嘉湖地区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污水处理厂同步配套脱氮除磷设施。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要加快实行集中处理,不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要按照就地消化、循环生态的要求,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治理。到2010年底,太湖流域6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活污水处理。

  四是确保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加快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农业循环经济。大力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执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控制养殖总量,优化养殖布局。到2010年,杭嘉湖地区全面完成存栏猪1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治理,其中湖州、嘉兴两市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这项任务。严格实施《浙江省水产养殖规划》,杭嘉湖地区外荡水域不再新增核发水产养殖证。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对规模化水产养殖场进行专项整治,整治后达不到环保标准的,要坚决关闭。大力发展健康生态养殖模式,结合实施国家和省污染治理示范项目,对排放尾水进行生物净化处理,达到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要求。加快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控污工程,到2010年,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减量增效控污实施面积达到70%以上,力争化肥、农药使用总量分别下降6%和20%,化肥和农药利用率分别提高5个、10个百分点。

  五是确保入湖断面水质总体上不低于三类水标准。湖州市地处太湖上游,要切实采取措施,努力改善入湖水质。要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使夹浦断面及早达到三类水质标准,其他5个入湖断面要稳定保持在三类水质,力争有所改善。杭州市境内省控断面要及早消灭劣五类。嘉兴市出境水要优于入境水,境内优于五类水质的省控断面比例2012年前要达到50%以上,促进整个河网水质稳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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