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要求和治理目标
总体要求:我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科学治理,进一步加快城乡引供水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蓝藻和突发水污染应急体系,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强工业、农业面源、船舶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加快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河网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促进区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总体治理目标:到2012年,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有较大改善,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有所改善,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超允许排放量部分削减50%(2005年为基准年),入湖断面水质保持三类;有效防治蓝藻水华。到2020年,流域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总体方案》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入太湖河流水质稳定保持三类,平原河网水质以四类为主,全面消除劣五类,努力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环境。
杭嘉湖地区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和《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实现“五个确保”
一是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进一步加强太湖水环境监测监控和预测预警,通过卫星遥感、辅助人工采样和气象观测等,共同构建严密的监测网络。完善我省入湖和跨界的主要河道及断面的水量水质自动监测站布局,所有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企业建成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加快建设流域水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太湖蓝藻暴发期间,要加密监测频次,增加监测指标,加强分析预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落实“控、清、拦、捞、冲”等蓝藻应对措施,有效削减水源地取水口蓝藻,积极探索跨区域的蓝藻联合打捞机制。加快区域供水设施建设,提高自来水深度处理和区域联合供水能力,全面建立“源水互备、供水互通、送水互济”的饮用水保障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蓝藻大规模暴发和突发水污染影响饮用水安全的事件,及时、有序、有效实施应急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