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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浙政发〔2008〕68号)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改善太湖流域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面临的严峻形势

  去年5月太湖蓝藻大规模暴发后,国务院两次在无锡召开座谈会,对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坚决贯彻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并把这项工作作为“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的重中之重来抓,一手抓综合治理,一手抓应急防范,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今年5月,省政府专门召开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蓝藻应对应急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今年的蓝藻应对应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通过省市县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饮用水安全得到较好保障,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城乡污水处理、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污染减排任务完成较好,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监测监控和执法能力有所加强。

  但是,必须清醒看到,太湖水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近年来,太湖全湖营养盐浓度长期在较高水平波动,南太湖每年的蓝藻水华暴发期有所提前,持续时间拉长,面积和程度加大,而且呈现常态化趋势。特别是湖州地区近岸水域及环湖河流,由于受风向、太湖环流、太湖水位抬高造成顶托倒灌等影响,蓝藻水华暴发的严重性和饮用水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大。河网水体水质水情也不容乐观,工业结构调整、农业面源污染控制进展还不够快,污染物排放总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仍然居高不下。这些情况表明,我省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监管任务都还十分艰巨。

  环太湖地区是长江三角洲经济最发达的区域之一。治理好太湖水环境,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生态良性循环的根本要求,也是保障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把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来抓,把做好太湖蓝藻应对应急、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本地本部门的紧要大事来抓,加强领导,全面部署,科学实施,确保完成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太湖治理各项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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