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浙政发〔2008〕73号)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瑰宝,是中国特色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0年全省中医药工作会议以来,各地认真贯彻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看,中医药工作还比较薄弱,在医疗卫生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全面推进卫生强省建设和中药现代化进程,现就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把发展中医药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群众医疗保健问题,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以继承创新为主线,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着力于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中医药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形式发展中医药事业。
坚持继承创新,遵循中医药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充分挖掘中医药科学内涵,加强自主创新,努力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重大疾病防治、农村卫生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坚持中医中药结合,提升中医中药在临床、科研和生产实践中的整体性,促进中医中药相互配合,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通过五年的努力,健全覆盖城乡、均衡发展、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鲜明、与群众需求基本适应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服务机构建设更加完善,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治重大疾病中的作用更加显著;建立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中医药继承与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对外交流水平不断提升,现代化进程和学术进步加快;巩固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中医药人才队伍逐步壮大,素质普遍提高,形成一支名中医药专家队伍和基层中医药骨干队伍;中医药文化进一步繁荣;中医药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规模和产值居全国前列。到2020年,形成紧密结合的中医药医、产、学、研体系,全面增强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争取把我省建设成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疾病防治中心、中医药高新技术与中药新药研究开发基地、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对外合作交流重要平台,实现“中医药强省”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