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工业集中区思明园第二批工业(自用)厂房在建工程(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申请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08〕390号)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国土房〔2008〕441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同安工业集中区思明园第二批工业(自用)厂房在建工程(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预申请出让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预申请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预申请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竞得人取得该项目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时,应与项目原代建单位签订委托代建合同(预申请文件组成部分),确保项目建设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