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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人才培养(“十五”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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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访问学者 │ 培养博士生 │ 培养硕士生 │ 培养进修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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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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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 │ 类别 │承办国际会议│ 承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
│ │ │ ├──────┬───────┬────┬─────┤
│ │ │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其他 │
│ ├───────┼──────┼──────┼───────┼────┼─────┤
│ │ 项目数(个) │ │ │ │ │ │
│ ├───────┼──────┼──────┼───────┼────┼─────┤
│ │参加人数(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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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场地及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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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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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区 │ 个 │ 床位数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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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名称及金额):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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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科室配套设施(名称及金额):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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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预期建设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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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条件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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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能力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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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术能力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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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队伍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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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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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科文化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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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 │
│ │
│ 负责人: (公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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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意见: │
│ │
│(公章)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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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组意见: │
│ │
│ │
│ 组长签名: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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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意见 │
│ │
│(公章)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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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市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审核
一、审批内容
深圳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审核。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深卫科发〔2003〕1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凡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
四、审批条件
(一)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 内容,注重针对性、先进性、实用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处于本学科的国内或省内发展前沿;
2.项目处于本学科市内领先水平;
3.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
4.获厅(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5.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
6.填补市内空白,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7.市级医学类专业学会主办的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
8.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开办的各类医疗卫生及相关科学专业学习班;
9.区级以上(含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主办的各类技术训练班和专业进修班。
(二)要求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
(三)授课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应占2/3以上,若是中级职称者,需有硕士以上学位,护理内容的授课教师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四)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申报的项目本单位师资比例不低于60%,区级医疗卫生单位申报的项目本单位师资比例不低于40%;
(五)教案或教具:理论课有与讲课内容一致的教案和讲稿,实践性教学有典型示教病例或标本,学员有动手操作或实地观摩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