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与企业之间的联系,适时向企业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介绍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的举措,听取企业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及时向企业通报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情况。公开政务服务投资、咨询、查询、预约、投诉电话,尽可能方便企业办事。
认真贯彻《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
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川府发〔2008〕20号)。对省级下放的行政审批权和灾后重建项目,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及时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要开辟灾后重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纳入国家和省规划的灾后重建项目,要下放审批权限,简化程序,特事特办,执行国家和省规范灾后重建项目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从优从简,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重点项目代办制度。有针对性地组织政务服务小分队深入灾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开展服务。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和《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积极支持灾后重建工程建设,减免相关费用,保障灾后重建项目尽快实施。
五、强化保障措施,推动政务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网络体系,积极拓展政务服务领域。经济发达、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参照《
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实施相应政务服务措施,开展便民服务。建立健全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评激励机制,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部门应将考核结果与该工作人员的奖惩、职务升降挂钩。各部门要针对窗口工作人员较长时间不在机关工作的实际,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在政治上、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提拔、任用窗口工作人员时,应考察其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表现。建立健全群众评议制度,通过服务评价器、意见箱、互联网、党政网、咨询投诉台等多种形式,收集群众意见,将群众评议的满意率作为衡量政务服务中心和部门窗口工作的重要指标。对评议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格追究责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完善内部通报、部门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部门窗口工作情况,重点通报项目进入率、窗口授权率、现场办结率、按时办结率、评议满意率、不满意率和投诉率等行政效能指标。将“两集中、两到位”实施情况、并联审批实行情况、窗口工作情况和行政效能考评指标与部门考核直接挂钩,纳入政府目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