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监察部门、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部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合法有效、规范运行。对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审批部门要加强衔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止行政不作为或者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要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效能评价机制,对保留的项目进行适时调整并定期对外公布。对年均受理量很少且未在政务服务中心单设窗口的项目,应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管理,其中审批条件单一的,授权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各部门要会同法制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流程适时优化,动态提升,确保逐环节、逐岗位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省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细化具体措施办法,最大限度减少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上的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办事人员、办事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岗位和审批标准时限应及时全部在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行政审批要求申请人履行义务的法定条件、程序等事项依法变更时,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抄送政务服务中心。
四、创新审批运行方式,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按照并联审批的原则,创新审批运行方式。多部门共同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优化审批流程,整合审批环节,实施并联审批。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工商行政、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要按照“一窗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市场准入项目并联审批。
推行并联审批会商、会审、会签制度,有条件的应对审批项目实行共同现场勘查。各部门要指派熟悉业务的窗口审批人员参加会审会签和现场勘查,主办部门组织会审会签时可邀请申请人参加。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将与并联审批相关的检验、检测、评估、论证、代理等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规范管理,开展配套服务,确保并联审批顺利推进。
推广使用统一的行政审批通用软件,推进软件升级,完善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的审批、综合管理、电子签章、行政审批网与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数据交换、一次录入数据与各部门专网共享等功能。全面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联网,同时将行政审批网络扩展到所有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将部门业务专网接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实现与行政审批网络的互联互通,达到资源共享。加快电子政务网络建设,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在省、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之间和政务服务中心与各部门之间的网上传递,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审批和结果公示。强化行政审批监督,将行政审批流程中逐环节逐岗位确定的责任人、办理时限纳入电子监察,实现在网上直接生成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