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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全面实行限时办结制。各部门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比法定时限减少30%以上的标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因客观因素影响需要延长办理时限、且法律规定可以延期的项目,必须经本机关行政首长书面批准,在承诺时限到期前告知审批对象,同时抄告政务服务中心和监察机关。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逐部门、逐环节、逐岗位审查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标准时限,对项目申报条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进行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等工作的,由窗口首席代表统一安排,部门有关处室、机构应在确定的时限内完成;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相对简单的,各部门应授权窗口首席代表直接指派窗口工作人员实施。所有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都要即来即办;个别事项不能即来即办的,实行承诺限时办结。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严格问责。各级监察部门要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建立覆盖省、市(州)、

  县(市、区)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各部门责任岗位、服务窗口和审批事项办理进行全程监督。将行政审批退件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特别是对同一申请人办理同一事项作两次以上退件处理的,要重点跟踪,防止权力寻租;坚决杜绝行政审批中的“吃、拿、卡、要”行为,努力使此类投诉为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审批效率、贻误审批工作以及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建设,整合行政效能监察力量,实行行政效能监察机构与政务服务中心同址办公。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负责对违规违纪行为问责,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政务大厅实行管理,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和政务服务中心要既明确分工又紧密配合,确保行政效能管理与监督及时高效。

  三、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着力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认真执行今年省政府公告的《四川省省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再审批。各地要对照《四川省省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认真进行项目清理,实现全省市(州)行政审批项目数量、名称、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的统一。各地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必须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要创造条件,将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和国有资源(资产)的“招拍挂”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省垂直管理部门要大力支持下级部门进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工作。与省级行政审批紧密关联的中央在川部门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分步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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