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5·12”汶川地震遇难失踪人员名单清理核实公布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08]45号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要求,现就清理核实公布“5·12”汶川地震遇难、失踪人员具体名单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5·12”汶川地震遇难、失踪人员名单清理核实公布工作涉及面宽,任务重,责任大。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市(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民政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班子,负责组织协调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遇难、失踪人员名单清理核实及公布工作的指导。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能职责,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地震灾害遇难、失踪人员名单的清理核实和公布工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民政部门:牵头办理该项工作。负责落实各殡仪馆及时、规范、妥善做好接收遇难人员火化资料信息汇总核对;负责建立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台帐;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按相关政策做好解答;负责协调指导相关数据核实、信息发布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核对遇难、失踪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地等信息,为相关方面提供拟公布的信息资料;负责以书面形式出具地震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或下落不明证明、不可能生存证明;负责跨地区的相关信息核实的协调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对在医疗机构内的地震遇难人员出具死亡证明;做好在医疗机构内因地震死亡人员相关数据情况的收集和统计工作,配合做好信息核实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信访部门:负责“5·12”汶川地震遇难人员家属信访工作的指导管理,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负责制定遇难、失踪人员名单公布后可能产生的信访问题的工作预案,协调处置有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三、严格审核,适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