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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制度》的通知
(成办发〔2008〕8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制度

  为准确掌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制度。
  一、统计范围
  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本市各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以及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
  二、起报单位
  市政府起报单位为各区(市)县政府、列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目录的市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组织(见附件1)。
  各区(市)县政府起报单位为乡(镇)政府、列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目录的所属部门以及其他组织。
  各区(市)县政府应将起报单位数据汇总后报市政府。实施垂直管理的部门数据列入所在区(市)县汇总范围。
  三、责任分工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的组织管理,具体承担制定规范、解释指标、检查协调、组织培训等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负责所属乡(镇)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组织的统计管理,具体承担确定名单、布置任务、收集并报送数据等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及其他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统计,具体承担数据收集、审核、上报等工作。市政府部门同时负责对下级部门的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四、上报要求
  (一)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告周期为季报,具体统计指标分季度和半年两类。各区(市)县政府起报单位和市政府起报单位,应按照《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指标目录表》(见附件2)确定的统计指标报告期别,分别在下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和10日前,向所属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上季度《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表》(见附件3)。
  (二)《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表》应通过机要交换渠道或专人递送方式报送,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市政府办公厅收文单位为政府信息公开处。
  五、其他说明
  (一)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为报告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以各联合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
  (三)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或未到报告期别,则留空不填写。

  附件1
  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起报单位名单

  一、区(市)县
  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二、市政府部门及其他组织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信息办、市政府外办、市政府侨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规服办、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人防办、市安监办、市投促委、市贸促会、市残联、市防震减灾局、市档案局、市地志办、市移民办、成都公积金中心、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附件2
  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指标目录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报告期别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数

01

半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02

半年

 其中:1.专职人员

03

半年

    2.兼职人员

04

半年

政府信息公开经费支出数

万元

05

半年

 其中:1.设施设备

万元

06

半年

    2.资料印刷

万元

07

半年

    3.业务培训

万元

08

半年

    4.其他

万元

09

半年

主动公开信息数

10

季度

 其中:1.政府公报(政报)

期/册/条

11

季度

2.新闻发布

次/条

12

季度

    3.新闻媒体

13

季度

4.单位网站(不含管理系统)

14

季度

    5.公开栏(屏)

个/条

15

季度

    6.公开资料

种/条

16

季度

    7.其他

17

季度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18

季度

 其中:1.管理系统

19

季度

    2.其他渠道

20

季度

 其中:1.有效申请

21

季度

    2.无效申请

22

季度

      其中:1.无申请内容

23

季度

         2.申请人不提供身份信息

24

季度

         3.同一事项重复提交

25

季度

         4.非信息公开事项

26

季度

         5.其他

27

季度

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28

季度

 其中:1.在办

29

季度

      其中:1.未超时

30

季度

         2.超时

31

季度

    2.办结

32

季度

      其中:1.未超时

33

季度

         2.超时

34

季度

      其中:1.同意提供

件/条

35

季度

         2.拒绝提供

36

季度

          其中:1.信息不存在

37

季度

             2.信息涉密

38

季度

             3.信息描述不清

39

季度

             4.超出合理需要

40

季度

             5.第三方不同意

41

季度

             6.其他

42

季度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数

43

季度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汇总信息数(不含管理系统)

44

季度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受理查询数

人次

45

季度

政府信息咨询数

人次

46

季度

 其中:1.公开电话

人次

47

季度

    2.服务窗口

人次

48

季度

    3.网络信箱(论坛)

人次

49

季度

    4.其他

人次

50

季度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申述数

51

季度

 其中:1.在办

52

季度

    2.办结

53

季度

      其中:1.情况属实并予纠正

54

季度

         2.情况属实但不需纠正

55

季度

         3.情况不属实

56

季度

追究政府信息公开过失责任数

57

季度

 其中:1.责令整改

58

季度

    2.通报批评

59

季度

    3.行政处分

件/人

60

季度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数

61

季度

 其中:1.在办

62

季度

    2.办结

63

季度

      其中:1.维持原行政决定

64

季度

         2.纠正原行政决定

65

季度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诉讼数

66

季度

根据核准标准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数

次/元

67

季度

根据申请减免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数

次/元

68

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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