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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检查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精神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认真传达学习了全国、全省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精神,是否按照全省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的总体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瓦斯灾害和治理现状,研究制定了构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的具体措施。
  (二)检查全国、全省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议提出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瓦斯治理要重点抓好的工作的落实情况。一是围绕“通风可靠”要求,检查各地、各煤矿企业全面排查“一通三防”方面存在问题的情况,是否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措施;是否采取了措施督促所有煤矿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实现采煤工作面全负压通风,做到“通风可靠”。二是围绕“抽采达标”要求,检查建立和完善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制度的情况。重点检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按规定应安装瓦斯抽放系统的高瓦斯矿井是否安装了瓦斯抽放系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达到安全生产条件。三是围绕“监控有效”要求,检查制定和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情况。重点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做到正常使用,数据准确,按要求进行联网。四是围绕“管理到位”要求,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瓦斯治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一通三防”管理的情况。五是检查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重大瓦斯隐患分级管理和监控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的情况。六是检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综合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重大瓦斯隐患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各煤矿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以及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重大瓦斯隐患治理情况。
  (四)检查组织开展瓦斯等级鉴定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开展本次专项督查检查活动;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方案,按照省局要求,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工作。
  (二)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组织参加专项督查检查的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全国、全省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增强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瓦斯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三)按时完成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监狱管理局及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要按照省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并在8月底前完成此次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各产煤州、市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监狱管理局及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督查检查结束后,请务必在9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材料(连同电子版)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处(电子信箱:jcc@ynmj.cn),以便汇总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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