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市人民政府根据无水港建设工作进度情况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无水港建设中发生的组织推动、调研规划、宣传培训等办公支出。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在区域通关改革、电子口岸延伸、铁路运输保障等方面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协调交通管理部门为无水港货物公路运输提供交通便利。加强工作与政策法规研究,总结经验教训,推动无水港规范化、标准化、多样化建设。
(十二)主动协调内地省市政府支持无水港建设。宣传、协调内地省市政府加强对无水港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内地省市政府在土地、金融(含保险)、税收、工商、环保、运输等方面对无水港建设及运营给与相关政策支持,协调内地省市政府在无水港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争取内地海关、检验检疫部门支持,赋予无水港口岸功能。会同内地省市政府部门做好无水港宣传推介工作。
(十三)优化区域通关政策。优化海关通关政策。天津海关在推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基础上,要加强与内地海关的合作,推行口岸放行进、出口提运单电子化,实现无水港货物“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改革检验检疫放行制度。按照集中审单、集中查验、集中转检“三集中”模式,对内陆无水港进、出口货物建立并实施直通放行制度,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施检、一证通行”。积极争取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等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进、出口风险管理机制,扩大海关“区域通关”和检验检疫“直通放行”适用企业范围,试行异地关、检及企业注册互认,使更多诚信守法企业能够选择在无水港通关。创新海事危险货物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和推行危险货物异地装箱申报。
(十四)延伸东疆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政策。要以东疆保税港区为龙头,完善与周边地区和内陆腹地的保税物流体系,形成政策放大效应,加强政策研究,大胆先行先试,充分发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政策优势,利用保税港区与内地保税物流中心货物允许自由调拨的政策,将优惠政策向内地传递,实现与内地的功能联动、信息联动、营运联动,充分发挥东疆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的带动作用和门户作用,带动、服务和促进内地临港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经济运行质量。
五、优化口岸服务
(十五)完善并落实口岸便捷通关服务措施。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事局等部门,要围绕服务无水港,量身定制并落实便捷通关服务措施。各有关单位应明确责任部门,设置专用窗口,建立绿色通道,实施24小时通关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确保当日受理、一次办结。通过提升服务,充分体现无水港货物通关的便利和成本优势,支持无水港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