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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无水港建设意见的通知

  三、落实部门责任
  (五)加强无水港建设组织协调。市交委(市口岸办)是组织推进无水港建设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无水港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工作,组织天津口岸各有关部门抓好跨区域口岸合作的实施,重点抓好无水港项目的推动和落实,组织协调口岸各部门支持无水港建设,引导各有关企业与内地开展业务合作,加强对项目推进的监督检查,加强政策与工作研究,加强与内地的联络协调,积极协助内地做好无水港建设的各项工作。
  (六)强化口岸监管部门支持。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事局是无水港建设的责任部门。要主动开展工作,支持无水港建设。要加强与内地相关部门的业务对接与合作,积极推进“区域通关”、“直通放行”等通关政策的创新与实施,建立高效、便捷、稳定、安全的通关流程和业务合作模式,为无水港货物通关提供口岸便利。
  (七)有效开展无水港项目合作。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是无水港建设的责任单位与合作主体。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市场调研,加快项目开发、合作和建设进度,圆满完成无水港建设任务。同时,要围绕无水港建设,做到业务对接、设施配套、服务保障全到位,为无水港所有货物提供港口便利,为无水港的建设、运行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八)推进电子口岸合作。天津电子口岸公司是无水港建设的责任单位与合作单位。要加强与内地电子口岸和无水港的合作,进行信息业务对接,为无水港和区域通关提供信息化支持。
  (九)落实海铁联运保障。铁路部门及驻天津各船公司是无水港建设的协作与服务单位。落实海铁联运,是无水港正常运行的重点保障,在开行集装箱班列、开展路箱下海业务以及向无水港调运集装箱等方面,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无水港建设,保障无水港货物海铁联运的高效运行。
  (十)提高无水港建设和运行质量。天津口岸各部门要坚持工作高标准,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一流口岸的要求推进无水港建设。市交委(市口岸办)、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等天津口岸各有关单位会同内地政府口岸部门和相关企业,对新建项目要切实加强可行性调研,搞好科学论证,防止出现失误和偏差,要做到建设一个、建好一个;对已建无水港,要进行工作调研,把握运行情况,切实从深层次上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运行质量,保证无水港健康运行,真正发挥服务作用。在实施推进过程中,天津口岸各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无水港科学建设、科学发展的路子,适时搞好经验推广和典型示范,推进无水港建设的健康发展。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要会同无水港建设与运行主体,不断完善无水港综合服务功能,积极培育市场,开发拓展业务,做大做强无水港经济。
  四、加大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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